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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华体会体育app:上海“易容大盗”获刑四年三个月硅胶仿真面具成作案新工具!
发布时间:2025-08-17 22:47:00 来源:hth华体会体育app 点击次数: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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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容大盗”获刑四年三个月硅胶仿真面具成作案新工具!

  被告人有盗窃、抢劫前科,本以为利用技术方法“换脸”,再选择夜间出行,便能躲过侦查

  仿真面具一戴,中年男子秒变老人,趁着夜色连续入户盗窃,孰料第二天便被警方抓捕归案。这便是此前引发广泛热议的上海“换脸盗窃”案。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对这名“易容大盗”进行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通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赃款、赃物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2024年3月6日凌晨2时许,闵行公安分局梅陇派出所接到某小区内多户居民报警称家中被盗。分局刑侦支队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发现6户被盗居民家都位于一楼,且都出现窗户被撬情况。经清点,被盗物品包括大量现金、黄金吊坠、翡翠手镯、品牌手表、品牌化妆品等。

  根据公共视频显示,前一天晚上有一名身着黑色外套、戴口罩的老年男子进入该小区,该男子形迹可疑,但民警未发现其离开小区的画面。

  通过嫌疑犯在某户居民家中留下的痕迹,民警发现前科人员通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资料显示,通某仅40多岁,与视频画面的外貌特征不符。究竟谁是嫌疑犯?

  随后,民警驱车60余公里,于当天20时40分许,在外省市某旅馆内将嫌疑犯通某抓获,并当场查获液压钳等作案工具及盗窃所得赃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通某承认其为了盗取财物,特地从网上购买了老年硅胶影视面具进行“换脸”伪装,并趁着夜色溜入小区,没想到民警第二天就抓到了他。警方将其贴身携带的部分作案工具及赃物依法扣押,赃物发还被害人。到案后,通某也将部分销赃得款及盗窃的部分现金退缴至公安机关。

  “我们之前也没遇到过戴硅胶仿真面具的盗贼,早些年有不法分子作案时头戴黑头套或小孩玩具,但那些工具非常招摇,仅起到遮挡面部特征的作用。如今的仿真面具因其仿生逼真,往往可达到乔装、易容的效果,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冒用‘他人’身份实施犯罪行为,将造成极大隐患。”闵行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陈帅说。

  庭审时,通某坦承,自己是在网上看到仿真面具的广告,才萌生头戴面具盗窃的念头。此前他有盗窃、抢劫前科,本以为利用技术方法“换脸”,再选择夜间出行,便能躲过侦查。于是便网购了仿冒老年人面容的硅胶面具、液压钳、撬棍,随后至闵行区某小区实施入室盗窃。

  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通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结合被告人通某采用的变装易容、破坏性入户的犯罪手段、犯罪数额、次数、认罪悔罪态度等,最终,闵行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通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赃款、赃物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公开资料显示,硅胶仿真面具由特种硅胶或类似材料制造成,通常应用于电影、电视剧或舞台剧化妆,如今却成为不法分子作案的新工具,并能在网上轻松购得。更有甚者,电子商务平台上还存在高仿真的定制硅胶面具,能通过部分低精度打卡机、考勤机,突破“生物特征唯一性”防线,部分公民的生物特征信息还可能因此泄露被商业化利用,形成灰色产业链。

  “当一项技术能以极低成本突破社会安全防线时,放任其自由流通本身就是重大公共风险源。这已不仅是平台责任问题,更是社会治理必须直面的技术伦理挑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涂龙科说。

  案件审理后,闵行法院拟向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制发司法建议,要求加强对面具产业的溯源监管。

  陈帅认为,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强对售卖仿真人脸面具商家的资质审核,要求商家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对于私人定制服务的商家,更要严格审查其技术来源、生产的基本工艺等,确保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对于高价值、私人定制产品的交易,应建立专门的监控机制,要关注交易双方的信息及交易频率等,及时有效地发现异常交易并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此外,平台应要求商家对购买仿真人脸面具的顾客做必要的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平台要对这一些信息进行加密存储,以备有关部门查询。

  涂龙科建议,首先,要区分普通娱乐面具与仿真人脸面具,卡通化、奇幻化等不具有人类生物特征的普通娱乐面具允许自由流通。

  最后,要强化主体责任。在平台端,电子商务平台应落实监管责任,对商家上架的硅胶人脸面具进行审核,尤其是涉及肖像权的明星人脸或个人人脸,重点审核商家的授权证明与用途说明,防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此外,电子商务平台应延长此类订单交易数据的保存时间,并与公安机关共享交易数据与备案审查数据,以便在犯罪发生时可以有效的进行有效溯源。

  在销售端,应执行“三验一备”制度,验实名、验用途、验授权并进行备案审查,针对用途可疑(如同一人短期内多次购买不同人脸面具)与交易异常(如定制高精度、高逼真度的人脸面具)的订单应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上报。

  在生产端,针对高仿人脸面具应“一脸一码”,需要在特定部位植入可追溯编码以达到溯源的效果,将其作为基本数据来进行备案。

  “面对硅胶人脸面具的滥用风险,我们应该的不是简单的禁止,而是有序的引导。只有构建技术向善的法律治理路径,才能确保这项技术能服务于影视特效的创意、医疗美容的温情,而非作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易容术’与‘伪装衣’。”涂龙科说。

  硅胶人脸面具的流通若不加以严格监管,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在制作、销售硅胶人脸面具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与生物特征,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个人隐私信息权。被仿冒者可向面具定制者(商家)、购买使用者主张民事责任,还可以向未履行监管义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主张连带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因监管不当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安全交易的法律义务,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了监管失职的行政处罚后果。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将被处以高达二百万元的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消费者将购买的硅胶人脸面具用于犯罪目的时应承担对应刑事责任。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如果商家明知消费者购买面具用于实施犯罪,或能预料到购买面具是为了犯罪,仍为其制作并出售的,属于提供犯罪工具的行为,与嫌疑犯构成共同犯罪或单独构成犯罪。面对高仿真定制面具带来的法律风险,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全面禁止,也不能放任自流、酿成后患,重点是如何建立治理机制。